申請適用或不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自110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請把握期限!

北台灣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只要符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之適用對象及條件,國稅局將主動試算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或應退稅額,於今(110)年4月25日以前,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或以郵簡通知憑證使用者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如有民眾需申請適用(包括首次申報或已申請不適用欲變更為適用)、不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變更稅額試算各項書表郵寄地址等,須於110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向稽徵機關申請。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於上述期間內,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為通行碼已註冊內政部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或以書面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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