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 請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北台灣新聞中心】

   113年使用牌照稅於41日開徵,繳納期限自41日至430日止,提醒各位車主們記得要如期繳納。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3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322日起陸續寄出,民眾如已接獲繳款書則可以利用下列多元繳納管道:如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便利商店(限稅額3萬元以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電子支付帳戶轉帳、電話語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行動支付繳稅APP等方式繳納稅款。

   該局進一步表示,車主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於113327日至11353日期間,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密碼、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車牌號碼+身分證字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線上查繳稅;單筆稅額3萬元以下可至四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OK、萊爾富)透過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稅款繳費單(登入憑證同上,但金融憑證不適用),即可於超商櫃臺繳稅;另可以網路、電話、書面、傳真或就近至該局及所屬羅東分局、宜蘭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申請補發稅單繳納。

  該局並提醒,逾期未完稅之車輛,於當年度滯納期滿後至年底期間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含路邊停車等),除責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緩。如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因此,請民眾務必如期繳稅以免受罰。

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9325101140-148洽詢,該局將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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