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跨越武塔站月台遭405次太魯閣撞擊 列車耽誤13分開車 台鐵將對廠商採取重罰

北台灣新聞中心

405次(台東開往樹林,太魯閣)於4月24日08:45通過武塔站時因月台加高工程施工,工人跨越月台,幸405次緊急煞車,工人遭撞擊,該名工人胸部疼痛、頭部有4公分撕裂傷、左肩疑似骨折,現場處置後送往羅東博愛醫院救治,該列車現場停車後晚13分開車,宜蘭工務段後續將依法配合勞檢單位檢查,並將依工程採購契約規定進行裁罰。

 臺鐵局宜蘭工務段執行「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一宜蘭工務段轄內月台提高工程(武塔站)」,承攬廠商為虹暘營造有限公司(契約金額951萬元),依規於每日上工前派員至南澳站行車室辦理保修作業申請。今(4/24)日於08時06分時宜蘭工務段人員完成保修作業申請,08時30分時廠商派駐行車室列車監視人員及瞭望員到達行車室,尚未交付行調電話及到現場作危害告知,即接獲通報人員受傷。臺鐵局宜蘭工務段宜蘭工務段派員辦理保修作業尚未完成,廠商未獲通知即進場作業,已依約要求對廠商採取重罰,並研議解約!並徹底預防類此情況發生。

武塔站月台加高工程施工工人,未走人行陸橋致發生職安事件,臺鐵局已依約對廠商採取重罰,並徹底預防類此情況再次發生。

宜蘭工務段除接受鐵路警察調查外,並派員陪同受傷工人前往醫院就醫,外部擦傷已處理並已完成進一步檢查,人員清醒無礙在院休息。

   依據契約的罰則,台鐵局承攬人違反安全衛生扣罰懲罰性違約金標準裁罰新台幣10~30萬元、承攬人因安衛設施不足或檢查管理不實,致發生重大職災,每次扣罰新台幣三十萬元及承攬人因安衛設施不足或檢查管理不實及發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局財產損失或阻斷行車運轉,除應賠償損失外,每次扣罰新台幣十萬元等,進行罰款。

台鐵局會持續的要求局督導人員及施工廠商,於施工前應確認符合勞安條件後,始可進場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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