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繳納牌照稅的車主請儘速繳納 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30日止,車主如尚未繳納,請記得於截止日前儘速完納,以免加徵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表示,車主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於11353日前,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密碼、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車牌號碼+身分證字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線上查繳稅;單筆稅額3萬元以下可至四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OK、萊爾富)透過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稅款繳費單,即可於超商櫃臺繳稅;另可以網路、電話、書面、傳真或就近至該局及所屬羅東分局、宜蘭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申請補發稅單繳納。

   該局提醒,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此外,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外,並可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進行線上繳納(惟歸戶案件不適用),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並表示,逾期未完稅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含路邊停車等),除責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緩;因此,請民眾務必如期繳稅以免受罰。此外,該局設有4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民眾如需稅務協助,可以書面、電話、傳真、網路或視訊等方式提出申請保障自身權益。

   該局最後表示,為避免漏收繳款書致未繳納稅款及有效減少紙張印製以落實環保減碳政策,車主可申請同一縣市其名下所有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繳款書歸戶繳納,從原本1輛車1張繳款書彙整為5輛車1張繳款書,並可選擇以電子傳送或紙本寄送方式辦理;另已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者,也可申請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書歸戶。此外,已於本縣申請歸戶之車主,日後於本縣新增車輛無需再申請,已歸戶之車輛如有報廢、轉賣或移出至外縣市,亦不需要申請終止歸戶,但移入至尚未申請歸戶之縣市,仍需向移入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9325101140-148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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