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輸入尼古丁煙油多管道販售 宜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搜索查辦

北台灣新聞中心

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店員等 9 人自中國大陸非法輸入桶裝尼古丁電子煙油,在宜蘭、花蓮地區分裝、封膜、貼標後,以店名「蒸○醫生」實體商店或透過 Line 群組等方式對外販售牟利。

宜蘭地檢署接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報告,分案由蔡明儒檢察官指揮偵辦,於本(6)月 15 日,在「蒸○醫生」宜蘭店、羅東店、花蓮 店等 6 處所進行搜索,查扣 5 公斤裝電子煙油逾 40 桶、30 毫升至 60 毫升分裝成品上千瓶及分量機、鎖瓶器、標籤機等分裝設備機具等, 檢察官於昨(16)日晚間偵訊完畢,認被告等人均涉嫌藥事法第 82 條第 1 項輸入禁藥及同法 83 條第 1 項販賣禁藥等,犯罪嫌疑重大,然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被告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等 4 人以新 2 臺幣 6 至 12 萬元交保,其餘之人請回候傳。 

近年政府大力宣導抽菸危害,致力建構無菸環境,電子煙成為 時下貌似新穎的抽菸方式。有業者明知含「尼古丁(Nicotine)」成 分之煙油、煙彈,屬藥事法第 22 條所稱之禁藥,用於人體足以影響生理機能及身體結構,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輸入及販售,宜蘭地檢署接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報告,分案由蔡明儒檢察官指揮偵辦。 

署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不明電子煙油、煙彈吸食,不僅有關 來源及成分堪慮,且含尼古丁成分者更屬禁藥,未經許可擅自輸入者, 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禁藥 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 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民眾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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