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八大類場所強制戴口罩 經勸導不聽者裁罰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北台灣新聞中心

時序進入秋冬,全球COVID-19疫情持續上升,多國單日確診人數屢創新高,我國境外移入個案亦創新高。為降低國內社區傳播風險,及避免造成醫療體系負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2月1日起將啟動「秋冬防疫專案」衛生局徐迺維局長呼籲民眾進入八大類室內場所,都須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罰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徐迺維局長表示,在「社區防疫」部分,特別指定八大類室內場所(包含「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為應佩戴口罩區域;未依規定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罰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徐迺維局長呼籲,上述八大類室內場所,如醫療機構、超市、賣場、國民運動中心、寺廟、銀行、郵局及縣政府等洽公單位,因不易保持社交距離,以及會近距離接觸不認識的人(不特定對象),具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因此要求進入該類場所活動的民眾務必佩戴口罩;也要請這些場所或活動之業者及負責管理人員應於場所明顯處,張貼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公告,並確實落實戴口罩之防治措施。如經提醒、勸導而仍不戴口罩者,應拒絕其進入該場所;如在該等場域內發現有未佩戴口罩者,且經勸導而仍不聽者,將會依法開罰。如在過程中引發爭執,疑違反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者,應報警處理。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健走、路跑、遊行晚會等),雖然未強制戴口罩,仍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使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並請民眾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身體不適時,應避免前往參加活動,以及在不能保持社交距離時自主戴上口罩。

衛生局也提醒民眾日常應養成量體溫、以肥皂勤洗手、減少觸摸眼鼻口、盡量不要到人多擁擠的公共場所等習慣共同防治疫情相關資訊(含相關裁罰作業程序)可上本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s://www. ilshb.gov.tw)或撥打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防疫諮詢專線9357011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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