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10%基準容積時程獎勵將於5月11日屆期,縣府提醒民眾把握時間申辦

[北台灣新聞中心]

 為避免地震造成老舊建築物損害危及民眾安全,106年5月內政部發布實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該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計畫得給予增加10%基準容積獎勵,即至今(109)年5月11日止屆滿,之後將逐年調降,並至114年歸零,宜蘭縣政府提醒民眾請把握時間申辦。

另考量民眾權益,只要於今年5月11日下班前掛件或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重建計畫,經審條件符合者即可適用10%基準容積時程獎勵。此外,倘如有未依該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備齊重建計畫、合法房屋文件等文件者,將給予一次30天限期補正機會。

而內政部提出危老條例修正案,並已於今年4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中有關時程獎勵部分,將採施行後第4年(即自109年5月12日起)降為基準容積8%獎勵,並逐年調降,第5年降為6%、第6年降為4%、第7年降為2%、第8年只剩1%至第9年(114年)歸零。另為鼓勵擴大重建面積規模及有利都市土地整體規劃利用,本次另增列重建面積達200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2%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0.5%基準容積獎勵,但時程與規模容積獎勵2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上限;同時亦刪除合併鄰地重建面積限制,惟考量公平性,新增合併鄰地超過一定面積範圍部分,不適用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規定,讓修法後申請重建計畫作業順利銜接。

 因應危老條例修正通過,本府預計近期陸續至各鄉鎮辦理宣導及法令教育講習,同時亦有專門人員駐府提供民眾諮詢及申請,如有任何問題亦可電洽宜蘭縣政府建設處洽詢,電話(03)9251000轉1411陳小姐、1422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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