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檢查規則第3條規定,各稽徵機關每年應舉行重點檢查1次或2次。本年度重點檢查將自109年6月起展開至11月止,呼籲納稅人,請自行檢視應稅憑證,並按規定銷花,若發現有短、漏貼印花稅票,應於檢查日前自動補貼或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
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印花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憑證之稅率,包括銀錢收據4‰、承攬契據1‰、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1‰、買賣動產契據每件新臺幣12元。印花稅屬憑證稅,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繳印花稅,若經查獲未貼繳或貼繳不足,除須補稅外,還會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如揭下重用經註銷之印花稅票,將處20至30倍罰鍰。
為落實愛心辦稅,輔導納稅人誠實繳納稅捐,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為輔導期,納稅人可利用這段期間自我檢視,若發現有疏漏或短報情事,已辦理網路申報者,應儘速自動補申報並補繳,如尚未辦理網路申報則可至該局加計利息開立印花稅繳款書補繳或貼足印花稅票並合法銷花,以免受罰。另該局於檢查前將發函通知受檢業者檢查日期、應備帳冊及相關憑證資料,請收到通知的業者配合。
又為避免納稅人因印花稅票稅額貼用錯誤或銷花不合規定受罰,建議民眾多加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改以網路申報開立印花稅繳款書,取代貼用印花稅票,省時又便利。民眾對於印花稅繳納方式、網路帳號申請等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電話(03)9325101轉215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轉11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該局將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