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店家逃漏稅,具體事證不可少

【北台灣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依網路或報章雜誌等報導資料,即臆測店家逃漏稅,進而舉發,未提供其他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致稽徵機關查證困難,為防杜僅憑臆測而濫行檢舉,耗費行政資源,針對未於稽徵機關通知限期內補提供具體事證的檢舉案件,稽徵機關將依規定不予受理,請民眾配合。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店家逃漏稅時,應提供店家名稱、營業地址,並詳細說明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提供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不能僅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必須提供逃漏稅相關具體的人、事、時、地、物等事證,以利稽徵機關查核辦理,共同維護租稅的公平正義。國稅局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事項會嚴守保密規定,另檢舉人所提供之逃漏稅事證資料,在未經檢舉人同意前,國稅局也不會提供給被檢舉人查對。因此,民眾如發現店家有涉及逃漏稅情事,並掌握具體事證資料,可安心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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