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查案件,如採上傳電子帳簿且經審核並無異常者,免再提示相關憑證

【北台灣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表示,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查案件,近期已陸續發出調帳通知函,除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案件、決算申報案件及清算申報案件外,受查營利事業如能於稽徵機關所定提示帳簿資料期間或核准提示帳簿展延期間內,採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總分類帳及其他足以表達營運狀況之帳簿資料,經審核無異常者,免再提示紙本帳證。

  該所進一步表示,營利事業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倘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外,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若有電子帳簿上傳系統軟體操作問題,可洽詢免付費服務電話0809-085-188,若想進一步了解電子帳簿相關資訊,請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點選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帳簿上傳服務專區查詢。

該所另提醒,納稅義務人若面臨稅捐相關之爭議,可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進行爭議案件之溝通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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