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掃墓防野火 共同防災保平安

北台灣新聞中心

清明節期間祭祖掃墓,燃燒冥紙和燃放鞭炮,稍有不慎,極易引起火災;消防局為確保清明節期間公共安全,預防林野火災,特要求所屬各消防分隊同仁自3月20日至4月5日於本縣主要墓地(如附表)實施重點警戒,並於現場提供水袋及水源,用以熄滅燃燒紙錢的餘燼,而水袋於使用後可作為垃圾袋,將祭祖掃墓所產生的垃圾帶走,置放於各墓地出入口所放置之垃圾子母車,以維環境之整潔,同時勸導民眾不燃放鞭炮、不亂丟菸蒂,以防不慎產生之火星導致林野火災。

    消防局呼籲民眾掃墓時務必遵循四不一要原則,以防範墓地火災發生: 

(一)除草「不」用火-儘可能不燃燒雜草,如有必要,應先將雜草除下後,再找空曠的地方燒棄,並在旁警戒,以免飛火延燒。

(二)菸蒂「不」亂丟-抽煙時,請注意勿隨意丟棄煙蒂,避免造成林野火災。

(三)紙錢「不」燃燒-燃燒冥紙時,應在旁留意其燃燒情形,以免因冥紙飛揚而造成災害。

(四)爆竹「不」燃放-建議使用環保鞭炮代替燃放爆竹,如果必須燃放鞭炮,也應格外注意周邊防火及自身的安全。

(五)垃圾「要」帶走-帶來或製造的垃圾,在離開墓地時,請舉手之勞一併帶走,以維護環境的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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