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襲警呂姓被告 經宜蘭地檢署起訴涉殺人未遂罪求刑 15 年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頭城分駐所蔡姓警員於今(110)年 8 月 2 日晚間,在宜蘭縣頭城鎮遭呂姓被告持槍射擊一案,業經本 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在押之呂姓被告涉犯殺人未遂、妨害公務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全案依法提起公訴,並具體求 處 15 年重刑。

 蔡姓警員於 8 月 2 日晚間 11 時 58 分許,在宜蘭縣頭城鎮吉祥 路上執行交通稽查勤務,見呂姓被告違規未打方向燈遂趨近攔查,呂姓被告因恐其持有槍枝、子彈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等情遭警查覺,遂騎車加速逃逸,經蔡姓警員騎乘警用機車追趕並在宜蘭縣頭城鎮吉祥路 190 號路旁予以攔停,此際呂姓被告竟持非制式手槍近距離朝蔡姓員警胸口射擊,蔡姓員警中槍負傷後仍竭力壓制被告,並通報線上員警前往支援,經警合力逮捕後解送署偵辦,檢察官訊後認被告罪嫌重大,因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之虞,且所犯為死 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即時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蔡姓警員則經送醫急救,手術後取出子彈 1 顆挽回性命。

今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且認被告僅為規避攔查,竟在公眾頻繁出入之馬路上,近距離持槍射擊執法員警胸口, 無視法紀,藐視公權,罔顧他人生命,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 處被告有期徒刑 15 年,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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