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期繳納娛樂稅,可享有代徵稅額1%獎勵金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可按代徵稅額給予1%獎勵金。繳納截止日期如遇週六或例假日,在順延期間內繳納,仍會發給代徵獎勵金。

該局再次提醒娛樂稅代徵人如期繳納娛樂稅款,逾期繳納稅款,除無法享有獎勵金外,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滯納期滿,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若有相關娛樂稅疑問,歡迎利用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轉216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轉113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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