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以下稱營所稅)暫繳申報繳納期間自110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為降低群聚染疫風險,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繳納,安全又便利。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1)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2)因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上開得申請免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之條件,係參照財政部110年6月30日修正「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及110年6月25日修正「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訂定,考量申請條件放寬,符合財政部109年7月31日令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之營利事業,亦符合上開修正後條件,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無須再提出申請;又營利事業因疫情影響已依規定經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亦無須再提出申請,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措施。
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na.gov.tw)「營利事業暫繳專區」查詢相關規定及書表,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