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同一車主持有同一縣市所有車輛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申請歸戶繳納,且繳款書可選擇以電子傳送或紙本寄送方式辦理,除避免漏收繳款書外,亦有效減少紙張印製,落實環保減碳政策,歡迎鄉親多加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每張歸戶之繳款書以5筆車籍號碼為限,即辦理歸戶後,從原本1輛車1張繳款書彙整成5輛車為1張繳款書,例如:小張在宜蘭縣有7輛車,申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後,日後只會收到2張繳款書。
申請歸戶後,於本縣新增車輛,無需另外再申請;已歸戶之車輛如有報廢、轉賣或移出至外縣市,也不需要申請終止歸戶,但移入至尚未申請歸戶之縣市,仍需向移入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
民眾如欲申請繳款書歸戶,可以下列方式申請:
一、網路申請:民眾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使用牌照稅歸戶申請」,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等申請登入後即可線上辦理申請歸戶。
二、紙本申請:民眾可至該局官網(網址:https://www.iltb.gov.tw) 點選「各稅服務」\「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繳款書及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專區」下載申請書,填寫後檢附相關資料以傳真、郵寄或臨櫃方式向該局提出申請。
該局最後呼籲,除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繳款書可申請歸戶外,已申辦長期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者,也可申請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當年度要適用歸戶者,請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自次年期適用。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40-14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