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用車輛牌照罰很重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車輛應懸掛所請領專用牌照,倘移用牌照,不論是使用他車牌照或將牌照供他車使用,皆會被處以該車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每輛車領取的號牌均專屬該車所有,不能借供他車使用,也不能懸掛他車號牌,移用車牌被查獲機率很高,除了被警方攔檢查到外,透過各縣市所屬稅捐機關辦理停車格交查及在各地架設車牌辨識系統,很常被查獲,一旦被發現車型 、廠牌或顏色和原本登記的不一樣,經審核確認借用或供他車使用,就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移用車牌處罰,並以移用雙方為處罰對象,也就是移用於他車之牌照所有人與使用他車牌照之車輛所有人,都會被處應納稅額兩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將牌照任意拆下移用,以免遭受處罰,得不償失。若有使用牌照稅違章處罰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03)9325101轉211至213洽詢,該局將為您服務。

 

 

發佈留言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

加入FB粉絲團,可獲取更多關於我們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