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綠色環境給付環境付計畫補申報作業自7月1日起開始受理

   【北台灣新聞中心】

     114年下半年的「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補申報作業陸續開始囉!針對下半年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繳售公糧稻穀以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等項目,東部宜蘭、花蓮及臺東3縣自71日起受理申請至731日止,尚未申報的農友們,請務必在期間內至原申報地公所或農會辦理。

農糧署東區分署說明,「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措施,每年固定於1月受理申報,鼓勵農友一次做好全年(上、下半年)耕作措施種植規劃。倘因耕作規劃需求,在年初時僅申報上半年,或為因應時序氣候變化,需變更調整原申報耕作措施,則可在補申報期間內(※東部地區:71日至731日),至原申報地的公所或農會辦理補(變更)耕作措施申請,變更後的耕作期間起始日須晚於變更日。提醒農友,耕作期間一旦開始,就不再受理變更申報喔!

東區分署表示,配合農業部推動「糧食產業全面升級方案」,本(114)年起「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轉()作及休耕獎勵金每公頃提高1萬元,以促進糧食產業健全與均衡發展。同時為提高國內糧食自給供應,鼓勵二期稻作田區改種植旱作雜糧,特別針對107110年間之任一年度二期作有申報種稻紀錄之田區,如申報本年下半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轉作或契作措施,現地經勘()查合格,且確實未於當地二期稻作期間種植水稻,將加發「不種稻轉作獎勵金」每公頃1.5萬元;農糧署特別提醒,為維持計畫公平性,如被查獲有種植二期稻作事實,當年度即無法領取本項加碼獎勵金。

農友若想知道田區有無符合資格,可前往農糧署官網綠色環境給付專區2轉」實施土地網頁查詢(網頁址: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3597)。

東區分署再一次提醒,東部地區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符合申辦資格且有意參加計畫的農友,請記得在 71日到731日間,到原申報的公所或農會辦理,逾期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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