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遺產稅、贈與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仍維持111年度金額

北台灣新聞中心

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表示,有民眾詢問112年度繼承或贈與案件免稅額、各項扣除額之金額是否有調整,該分局說明,112年度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其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業經財政部公告發布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1,333萬元。

(二)不計入遺產總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三)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免稅額每年244萬元。

該分局也特別提醒民眾,民法第12條於110年1月13日修正,將成年由滿20歲修正為滿18歲,並於112年1月1日施行,112年1月1日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未成年者每年加扣扣除額年數只能計算至18歲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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