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109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稅單於3月23日起陸續寄送,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請儘早繳納,以免逾期加計滯納金。
財政稅務局表示,車主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請於繳納期限前,以網路、電話(03-9325101轉140-149)、書面、傳真(03-9321614)方式或就近向該局及所屬羅東分局、宜蘭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申請補單。2萬元以下稅款,也可於109年3月27日起至109年5月2日止,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密碼/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車牌號碼+身分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至四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OK、萊爾富)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稅款繳費單(小白單),即可於超商櫃臺繳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鄉親可多利用下列繳稅服務,不用出門就能繳稅。
一、有稅單者
方式1:於「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以「電話語音」輸入稅單銷帳編號等資料繳稅。
*網路繳稅服務:https://paytax.nat.gov.tw/
*電話語音:412-6666或412-1111服務代碼166#
方式2:掃描稅單QR-Code,進入「網路繳稅服務」直接帶出繳稅資料,選擇繳稅方式完成繳稅。
方式3:下載行動支付APP,選擇繳稅方式完成繳稅。(ezPay簡單付、台灣行動支付、i繳費)
二、無稅單者
方式: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密碼/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車牌號碼+身分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限使用牌照稅)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線上查繳稅系統,查詢後直接進入「網路繳稅服務」自動帶出繳稅資料,選擇繳稅方式完成繳稅。
*線上查繳稅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
另該局提醒,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之納稅義務人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相關規定如下:
一、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
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109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准予展延至同年6月1日,納稅義務人無須事先提出申請,惟應於展延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申請繳納。
於上述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二、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
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該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9325101轉140-14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