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開徵了 請記得繳納喔!

【北台灣新聞中心】

 109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稅單於3月23日起陸續送,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請儘早繳納,以免逾期加計滯納金。

財政稅務局表示,車主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請於繳納期限前,以網路、電話(03-9325101轉140-149)、書面、傳真(03-9321614)方式或就近向該局及所屬羅東分局、宜蘭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申請補單2萬元以下稅款,也可於109年3月27日起至109年5月2日止,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密碼/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車牌號碼+身分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至四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OK、萊爾富)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稅款繳費單(小白單),即可於超商櫃臺繳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鄉親可多利用下列繳稅服務,不用出門就能繳稅。

一、有稅單

方式1:於「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以「電話語音」輸入稅單銷帳編號等資料繳稅。

*網路繳稅服務:https://paytax.nat.gov.tw/

*電話語音:412-6666或412-1111服務代碼166#

方式2:掃描稅單QR-Code,進入「網路繳稅服務」直接帶出繳稅資料,選擇繳稅方式完成繳稅。

方式3:下載行動支付APP,選擇繳稅方式完成繳稅。(ezPay簡單付、台灣行動支付、i繳費)

二、無稅單者

方式: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密碼/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車牌號碼+身分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限使用牌照稅)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線上查繳稅系統,查詢後直接進入「網路繳稅服務」自動帶出繳稅資料,選擇繳稅方式完成繳稅。

*線上查繳稅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

另該局提醒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納稅義務人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相關規定如下:

一、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

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109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准予展延至同年61日納稅義務人無須事先提出申請,惟應於展延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申請繳納

上述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二、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

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該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9325101轉140-14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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