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台灣新聞中心】
為減輕社會新鮮人初入職場的經濟負擔,頭城鎮公所於今日正式宣布實施「大學院校應屆畢業生獎勵金」辦法。鎮長蔡文益強調,透過實質經費獎勵,能支應畢業生求職初期所需的衣著食宿等基本生活開銷,協助鎮內學子順利從校園跨入職場。
考量應屆畢業生初入社會,在尚未領取首份薪水前,往往面臨求職期間各項支出的經濟壓力。為此,公所特別訂定本辦法,旨在提供及時的資源支持,減輕青年學子在尋職過程中的負擔,讓學子能無後顧之憂地安心求職。
公所提醒,申請人須設籍頭城鎮滿八年(含)以上,且為大學院校之當年度應屆畢業生。符合資格者,每人發給獎勵金新臺幣壹萬元整,以領取一次為限。申請時限為畢業日起三個月內,請務必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權利。
頭城鎮長蔡文益強調,青年是社會進步的動力,公所會持續作為鎮內學子最堅實的後盾。透過多元化的福利政策,打造更好的成長環境,讓每一位頭城子弟在追逐夢想時,都能深刻感受到故鄉的支持與溫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