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春節假期,110年第4季及按月開徵111年1月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改訂為2月11日至2月20日

北台灣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表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影響,國稅局將主動調減特定業別之小規模營業人110年第4季營業稅,並配合農曆春節假期,110年第4季(按季開徵)及111年1月(按月開徵)查定課徵之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改訂為111年2月11日至111年2月20日。

該分局說明,轄區內營業項目屬需與人近距離接觸之營業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有營業收入減少的情形,因此該分局主動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後段規定,調減10%至100%之營業稅,但已按實際查得資料核定銷售額之小規模營業人,因已真實反映店家營業狀況,故未列入本次統一調減營業人範圍內。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40條、第42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按季開徵110年第4季及按月開徵111年1月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原繳納期間為111年2月1日至同年月10日止,因考量111年1月29日至同年2月6日適逢農曆春節假期,郵局暫停寄送作業,為使繳款書合法送達營業人,並利依限繳納稅款,爰改訂繳納期間為111年2月11日至同年月20日(該日適逢星期假日,順延以21日為繳納期間之末日)。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110年第4季調減營業稅之業別及比例明細如下:

業別 10月調減比例 11月調減比例 12月調減比例
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例如:有娛樂節目餐廳、夜店等) 100% 50% 30%
其他娛樂業【例如:KTV、電動玩具店、釣魚(蝦)場等】 30% 20% 10%
營業性質屬與人近距離接觸之行業(例如:美容院、理髪店等) 20% 10% 10%
旅宿業(例如:旅館、民宿等) 20% 10% 10%

該分局提醒,小規模營業人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致營業收入短少程度超過上述調減比例時,仍可以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調整稅額,以減少負擔。另為方便營業人繳納稅款,已提供便利商店、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信用卡及行動支付等多元繳稅管道,營業人倘未於111年2月21日前繳納稅款者,為逾期繳納案件,為避免被稽徵機關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處以滯納金,籲請營業人注意繳納期限並於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03)9357201分機2306陳先生,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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