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

【北台灣新聞中心】

 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表示,113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其免稅額仍維持112年金額,遺產稅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連動調整,業經財政部公告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1,333萬元。

(二)不計入遺產總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100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6萬元以下部分。

(三)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55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38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93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二、贈與稅:免稅額每年244萬元。

    該分局也特別提醒民眾,如有任何申報遺產及贈與稅問題,請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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