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為確保運動休閒及騎乘自行車民眾的安全,並改善汽機車闖入自行車道的亂象,宜蘭縣政府自113年2月10日起,將本縣冬山河堤頂、羅東溪右岸、蘭陽溪堤頂、宜蘭河堤頂、猴洞溪堤頂、得子口溪右岸堤頂及宜蘭市鐵路高架下自行車道,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適用範圍,並設置公告管制規範禁止汽機車進入,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縣府工旅處表示,公告至今雖經工旅處持續勸導,仍持續接到民眾經常反映冬山河二岸自行車道,仍有汽機車闖入自行車道情形,造成運動休閒及騎乘自行車民眾安全疑慮。為落實公告規範內容,達成確保運動休閒及騎乘自行車民眾的安全,並改善汽機車闖入自行車道的亂象,工旅處5月6日會同縣警局於冬山河二岸自行車道,執行汽機車違規闖入自行車道之取締作為,並開出罰單。
工旅處呼籲,包括本縣冬山河堤頂、羅東溪右岸、蘭陽溪堤頂、宜蘭河堤頂、猴洞溪堤頂、得子口溪右岸堤頂及宜蘭市鐵路高架下自行車道等,係提供縣民及遊客做為運動休閒及騎乘自行車之用,汽機車禁止進入。後續工旅處仍將持續會同縣警局落實執法,汽機車不要違規闖入,以免被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