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免於交通檢舉恐懼 4/30新法上路 宜警應處作為

北台灣新聞中心】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浮濫暴量引發民怨,其中以違規停車為大宗,嚴重影響民眾生活,對此停車問題應予重視及妥善因應,爰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及第85條之2,明確限縮為動態及靜態2大類共46項違規可供檢舉,並限定民眾檢舉單一車輛違規時間若未超過6分鐘及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僅限舉發一次不可連續舉發。

因智慧型手機、行車紀錄器等3C產品日益進步,並在網路社群推波助瀾下,使得民眾檢舉案件暴增,其中不乏惡意、連續檢舉,造成社會對立。經統計該局近3年受理民眾檢舉案件,呈逐年遽然增加趨勢,期以本次修法後限縮民眾檢舉數量、減少浮濫及惡意檢舉。

次修法自111年4月30日公布施行後,因路段中紅、黃線違停民眾無法再檢舉,局將運用數據分析違停熱時、熱點,規劃勤務加強執法取締,並規劃設置科技執法設備,強化取締量能。

  次修法有限縮民眾檢舉項目,但非鼓勵民眾可以恣意違規,例如在路段中紅、黃線違停,致發生交通事故仍應負肇事責任,局呼籲民眾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以維本縣交通安全與順暢。同時局已升級檢舉系統,正面表列檢舉項目,針對民眾檢舉各類違規案件嚴加審核,將爭議案件降至最低。

發佈留言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

加入FB粉絲團,可獲取更多關於我們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