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衝撞致人死傷 宜蘭地檢署溯源偵破喪屍煙彈毒販接力起訴

【北台灣新聞中心】

    115年3月5日發生於本轄宜蘭市中山路3段毒駕致死之重大車禍案件(已提起公訴),承辦董良造檢察官於偵訊時發現林姓駕駛於肇事前所施用之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係由他人販售提供,遂積極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予以溯源查緝。

經檢警調閱監視錄影器檔案、通訊及車籍資料、送驗查扣之毒品,蒐集掌握相當事證後,迅速拘提販售毒品之謝姓被告到案,經偵訊後,檢察官認謝姓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之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於今(15)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宜蘭地檢署呼籲,濫用俗稱喪屍煙彈之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Etomidate)極易傷害中樞神經,於吸食後會出現意識不清、產生嚴重幻覺、全身抽搐、行為紊亂、身體會不自覺顫抖及失去自我控制力等症狀,嚴重時甚至可能導致呼吸衰竭危及生命;另販賣喪屍煙彈更將面臨最重無期徒刑之嚴厲刑事制裁,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本署將持續貫徹政府打擊毒品犯罪之政策,強力追查毒品來源,打擊新興毒品供應鏈,展現維護治安之決心。

 

 

發佈留言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

加入FB粉絲團,可獲取更多關於我們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