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託藥措施檢查 宜蘭縣持續辦理

【北台灣新聞中心】

   日前發生外縣市幼兒園餵藥一案,因涉及幼兒身心健康,造成家長擔憂,為讓宜蘭縣家長放心,宜蘭縣政府除持續辦理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公共安全暨園務行政檢查外,並提醒各教保服務機構,務必落實幼兒託藥措施,協助家長以委託之醫囑藥物進行用藥。

依據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家長相關規定,教保服務人員受家長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用藥時應確實依幼兒姓名核對藥品、藥袋之記載,並依所載方式用藥。經瞭解,府所轄各教保服務機構之教保服務人員皆依家長之委託協助幼兒用藥,並無日前外縣市類似案件,請家長持續給予教保服務人員支持與信任。倘有違法用藥情形,府亦立即啟動相關調查機制,絕不寬待。

 宜蘭縣政府提醒,違反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之用藥規定,將處負責人新臺幣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6個月至1年、 停辦1年至3年,最重可廢止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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