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檢警林聯合出擊,盜贓併查, 聲押3名被告獲准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地檢韓茂山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四大隊、第五大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會同林務局新竹、羅東林區管理處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於111年3月26、27日動員百餘人拂曉出擊,兵分多路持搜索票、拘票,前往新竹縣尖石鄉、桃園市復興區、新北市三峽區及鶯歌區等8處,查獲橫行於雪山地區、以賴姓被告為首之山老鼠集團,同時溯源追贓,查獲第1層、第2層上游之收贓大盤,總計拘提9人到案

 該署查扣貴重木台灣肖楠、扁柏、牛樟角材共2百餘塊,另扣得珍貴林木藝品、牛樟菇培養木等上百件,初估總重量逾11公噸。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為盜伐嫌犯賴○○及收贓大盤張○○、張○○等3人涉嫌違反森林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宜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於昨(28)日經宜蘭地院裁定3名被告准押,其餘被告則分別經檢察官諭知交保,全案擴大偵辦中。

    署於接獲保七總隊第四大隊有關本案情資後,即指派專責檢察官偵辦,並啟動「檢警林聯合查緝機制」成立專案小組,經長期蒐證分析,日夜監控,發現盜林集團採取盜伐、銷贓一條龍之作業模式,收贓者更係該盜林集團中獲利最鉅者,辦案團隊認時機成熟,即基於「盜贓併查」、雙管齊下之策略,一舉查獲盜伐及上游收贓大盤,冀能追本溯源、遏止集團性盜林銷贓管道、切斷獲利來源。

    該署呼籲民眾勇於檢舉盜林案件,以減少或遏止盜林情形,共同維護森林自然生態。本署設有「盜林檢舉電話」,歡迎民眾撥打免費電話0800-024099~4或(03)9251835電話檢舉盜林行為,一旦查獲,依據農業委員會公布之「森林保護辦法」第30條規定,檢舉人可請領最高新台幣300萬元之獎金。盜伐貴重木者最重可處10年6個月有期徒刑,在此一併呼籲不法份子切勿以身試法。

發佈留言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

加入FB粉絲團,可獲取更多關於我們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