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偵辦縣長林○妙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偽造文書及洗錢等案件,全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檢方並請求對林姿妙從重量刑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地檢署偵查林姿妙縣長及其縣府團隊成員涉嫌貪污舞弊案,今天(23)早上十時公佈偵查結果,今天偵結起訴共15人,其中公務員10人,包括縣長林姿妙,非公務員則有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地主等5人。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涉違背職務行為收取不正利益罪,因主動向廉政官及檢察官自首並供出其他被告涉案事實,檢察官據此向法院求處其免刑。農業處長康立和及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涉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罪嫌,依法符合減輕其刑規定,檢察官亦據以向法院求處減輕其刑。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及兒子林佑澤及楊吉雄、楊耀火涉犯刑法湮滅刑事證據罪,因無確實證據其湮滅之物品為何,不作起訴。

宜蘭地檢署在起訴書中表示,被告林姿妙為一縣之長,本應謀縣民福祉,恪盡職守,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然為繼續使用 98 地號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 13 圖利地主免繳土地增值稅,因此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且放任不具公職身分之女兒即被告林羿伶召喚縣府一級主管進入縣長官邸下達指令,恣意妄為,紊亂縣府行政體制。又其自 106 年 6 月 28 日至 108 年 10 月 16 日止,前後擔任羅東鎮鎮長及宜蘭縣縣長期間,自承僅有每月約 15 萬元薪資及 3 萬元租金收入,卻有總金額高逾7千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存入向他人租用或無償借用之金融帳戶後提領,以此洗錢方法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之假象,其所為有違縣民之付託,且犯後否認犯行,檢察官建請從重量刑;被告林羿伶並無公務員身分,憑母親擔任地方首長之權力,恣意召喚縣府一級主管進入縣長官邸下達指令,操弄縣府官員於股掌,穿梭其間介入公務,公私不分,嚴重破壞體制,並與其母親林姿妙共同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圖利他人,且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檢察官亦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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