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萊豬~縣府守護食安及國人健康 建立完整的宜蘭食安防護網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議會昨(21)日三讀通過「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於宜蘭縣內所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輸、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以豬可食部位為原料之食品,皆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即俗稱的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為其中之一種)。

縣長林姿妙指出,宜蘭縣秉持以縣民食品安全為首要,落實預防為先之目標,制定比中央還要嚴格的條例,堅持乙型受體素「未檢出」規範標準;也感謝宜蘭縣議會全力支持,讓這項修正案得以順利通過。另為了讓消費者對於本縣所販售豬肉產品更有信心,她也鼓勵縣內肉品販售業及餐飲業者得依「宜蘭縣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標章申請要點」規範,於取得進口肉品無瘦肉精之安全證明相關文件後,向衛生局申請「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安心標章,一起來維護縣民飲食的安全。宜蘭縣藉由立法全面禁止瘦肉精、業者清楚的標示及縣府加強的稽查,建立完整的宜蘭食安防護網,一起打造讓宜蘭縣民安心的消費環境。

衛生局長徐迺維進一步說明,「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乙型受體素未檢出修正草案經議會三讀通過,下一步將函送衛生福利部核定公告。公告後倘肉類食品經抽驗檢出乙型受體素(如萊克多巴胺)超過中央殘留容許量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未達中央殘留容許量者,則依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第十二條之一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宜蘭縣政府重申,縣府把關食安,不能退讓也不會退讓,將採取「守得住」、「查得到」及「看得清」等手段:即透過自治條例修訂以「守住」本縣乙型受體素「未檢出」規範,同時推動本縣「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安心標章及鼓勵團膳業者優先採用在地優良可溯源之農業產品,讓消費者選購時能「查得到」,另也籲請業者應如實標示肉品來源,讓民眾能「看得清」;本府亦將持續加強稽查肉品產地來源正確性及增加抽驗頻率把關,以保障消費者食用畜肉產品之衛生安全。民眾如有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可撥打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03-933277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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