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紓困3萬元補助,符合資格者儘速向所屬職業工會申請 至5月22日止

【北台灣新聞中心】

昨(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案,其中有關「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之生活補貼」方案,縣長林姿妙十分關心各基層職業工會受理情形及會員申請狀況,並指示勞工處前往各職業工會了解申請情形。根據勞工保險局宜蘭辦事處統計,本縣在職業工會加保人數約有6萬人,投保薪資在24,000元以下,約3萬6千人,目前提出申請者共有1萬人左右;請符合資格之勞工朋友,儘速向「所屬投保之職業工會」提出申請,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09年5月22日止。

 補助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生活補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2. 109年3月31日已參加勞工保險,且申請補貼時仍在加保中。
  3. 109年3月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以下同)2萬4,000元(含)以下。
  4. 107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40萬8,000元。

申請限制:

  1. 已請領交通部、文化部等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者,不得提出申請。
  2. 申請者違反「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相關規定者,應不予發給;已發給者,申請人應返還補貼。

補助金額:經審核通過後,每人每月補助1萬元,一次發給3個月,共計3萬元。

應備文件、資料:

  1. 申請書。
  2. 申請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摺封面影本。

    縣府進一步表示,「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之生活補貼」申請書可至勞動部網站(https://www.wda.gov.tw/cp.aspx?n=448B697E50832533 )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自行下載使用,並請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郵寄至所屬投保職業工會。另不適用此補助或無勞保的民眾,可向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之公所提出1至3萬救助金申請,或撥打1957福利資訊專線詢問,如有任何相關疑問,請電洽勞工保險局:02-23961266轉5555、亦可撥打1955專線或本府:03-9251000分機1713黃先生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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