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捍衛豬農生計 全力為縣民食安把關

[記者林美玉/宜蘭報導]

針對中央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的一種)美國豬肉政策議題, 林縣長表示,政府的政策應照顧產業及國民健康,縣府堅持與養豬產業站在同一線,將擴大肉品查驗並加強落實食品標示,積極推廣國產豬肉並推動自主管理標章,以回應產業的訴求。

宜蘭縣長林姿妙今(31)日與縣內養豬業者對話,聆聽產業心聲。林縣長呼籲中央務必保障豬農權益,同時也會全力為縣內食安把關,維護縣民的飲食健康權。此外,縣府將賡續推動並鼓勵本縣食品業者申辦「宜蘭縣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標章」,獲核標章者得標章張貼於店內明顯處,讓民眾能清楚了解所購買之肉品來源資訊。

 縣府為保護縣民的安全與健康,早已於民國104年制定「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後曾於1061月修訂公布),其中第10條之1即已明示「於本縣販賣之國內外肉類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乙型受體素即為瘦肉精之主要成分);目前縣府仍持續遵照此一條例,持續加強落實食品標示,讓商家明確標示使用的作料是美國豬肉、美國牛肉,還是本地的豬肉牛肉。另自林姿妙縣長108年推動學童免費營養午餐政策起,即訂定營養午餐契約,要求各學校使用國產且可溯源標章(三章一Q)之生鮮畜產品,以確保學童健康。

  縣府衛生局於109年迄今,共執行市售禽畜產品抽驗計81件,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對於因應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即將解禁,縣府將主動採取多項行政管理作為,讓消費者安心。首先,為確保本縣業者均符合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之規範,持續執行市售豬肉及牛肉之萊克多巴胺的快篩檢測,以及進口禽畜產品之乙型受體素類抽樣檢驗;同時嚴格要求食品業者應落實市售產品原產地()之標示。如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則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縣政府呼籲,食品業者應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提供消費者正確的選購資訊,也鼓勵縣民應選購國產豬肉支持在地,共同捍衛產業及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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