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開羅派出所於7月20日20時許接獲110通報於羅東夜市某小吃店疑似有民眾於店內飲食,該案疑有違反第三級警戒防疫措施,全面禁止在營業場所內餐飲之規定,羅東分局依規定現場錄影、錄音及填報違反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稽查違規通知單,函報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認定裁罰。
警方到場後發現張姓老闆(女、46年次)經營小吃店有營業情形,店內有蔡ΟΟ(男、42年次)、朱ΟΟ(男、69年次)及江ΟΟ(男、54年次)等3位民眾同坐一桌,桌上擺放菜類及飲品。現場疑有違反第三級警戒防疫措施,全面禁止在營業場所內餐飲之規定。
羅東警分局呼籲,現階段全國防疫警戒仍為第三級,全面禁止在營業場所內餐飲,僅得提供外帶或外送服務;落實進入營業場所購(取)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配戴口罩、勤洗手,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佈之疫情資訊及配合政府相關防疫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