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照委託專業團體協助審查,擴大為民服務能量簡政便民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為因應民眾對於快速審查建築執照申請案件之需求,並結合公會專業人力,特依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及宜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委託宜蘭縣建築師公會協助審查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申請案件。

宜蘭縣建築師公會將協助設計建築師對建築執照相關的建築技術規則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部分進行確認,並加強技術審查。實施後預計每半年滾動檢討、與公會研謀精進各項協審服務,除善用民間人力、物力,協助建、雜照申請案外,將邁入全程服務階段,專案輔導以協助順利取得建、雜照。並由公會服務准照後之建照抽查,秉持兼顧品質及效率之協審服務理念,並為合理反應公會服務成本及使用者付費原則,爰依建管條例規定由公會收取審查費。

此次委託協審的範圍如下:原屬本府核發之非風景特定區、非重要濕地、非位於山坡地、非開發許可與用地變更、非供公眾使用、非屬消防設備會審、非擅自建造補辦執照等範疇。具體包括農舍、住宅、辦公室、店鋪、診所等類似用途建築物,以及本縣學校增設雜項工作物(如增設昇降設備、圍牆等)。

委託協審的期限自民國113515日至114430日止,採委託專業公會審查單軌制,如涉公益性、必要性案件,得向縣政府申請。宜蘭縣政府期待透過此次委託協審,能夠更有效率地處理建築執照申請案件,提升行政效率及審照品質,並輔以現行無紙化送件及審照制度,使流程及資訊透明,提升縣府服務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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