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消防局職員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 經檢察官訊問後諭知交保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消防局職員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諭知交保

一、 該署接獲情資,宜蘭縣消防局職員辦理「特種搜救隊國家認證計畫」中型搜救隊伍能力分級檢測結訓作業時,疑有相關採購案件以不實單據核銷等不法情事,該署隨即指派檢察官郭庭瑜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專案小組經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於115年5月26日至宜蘭縣消防局等地點執行搜索,查扣相關卷宗等物品,並通知被告張○○等6人到案說明。

二、 經專案小組偵辦發現,被告張○○、賴○○及林○○等人於辦理採購案件時,涉嫌以不實單據核銷經費,經本署檢察官郭庭瑜、葉怡材、曾尚琳、林愷橙漏夜訊問後,認被告張○○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重大,諭知張○○以新臺幣(下同)10萬元交保,賴○○以10萬元交保,林○○以5萬元交保,其餘被告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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