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有關行政院今(31)日宣布萊豬政策中央地方需統一規範與原則,並宣告相關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凡定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之規定者,自明年1月1日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一事,宜蘭縣政府重申維護縣民食安,不能也不會退讓。
縣政府強調未來除依據衛福部正式回函內容及參考相關縣市作法,以擬定本府因應策略外,並將堅持採取「守得住」、「查得到」及「看得清」之原則,積極落實本縣豬場及上市前源頭管理,強化輸入及製造業者之肉品追溯追蹤管控,並擴大抽驗及強化檢驗量能,清楚標示及加強後市場稽查等高強度食安管理作為,以捍衛縣民健康。
宜蘭縣政府表示,也將與宜蘭縣議會共同研商,必要時不排除向司法院大法官提請釋憲聲請。在相關法令疑義尚未釐清前,縣府農政及衛政單位將持續加強肉品源頭及食品加工等環節之管控與稽查,以確保縣民安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