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臺灣外籍移工短缺問題為媒體關注,宜蘭地檢署近期偵查發現,有不 法仲介勞力業者,為擴充黑市移工市場,故意將合法外籍漁工通報 為失聯,將之轉換至水產行勞力剝削控制;或趁為漁撈雇主辦理仲 介之機會,冒以雇主名義訛報需求人力,後將虛增之入境漁工轉介至其他漁船作業牟利。該署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剝削漁工業者,發現匿報 失蹤新手法,呼籲各界注意「被失聯」地下移工問題。
不法業者的新型態犯罪手法,使不明就裡的合法來臺漁工,因「被失聯」而轉為黑市勞動人力,問題值得注 意。該署經指派林檢察官小刊偵辦,於今(109)年 8 月間指揮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基隆市專勤隊、新北市專勤隊及法務部調查 局基隆市調查站、新北市調查處雙和調查站,並會同海巡署偵防分 署偵防查緝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機動隊、宜蘭縣專勤隊等單位通力合作,查獲仲介業者黃○○以上述手法, 於 107 年間將「被失聯」的外籍漁工 A1 轉換至位在新北市的水產行,與水產行業者張○○、蔡○○共同剝削,使之從事每日工作逾 10 小時、無休假、無加班費等與報酬顯不相當之整理魚獲工作;於 108 年間,黃○○仲介予張○○、蔡○○之外籍漁工 A2,因出海作 業不慎遭手指截肢,經張○○、蔡○○擅自將之轉換至上述水產行 從事低新且無休假之清潔、宰殺魷魚、包裝等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黃○○知悉 A2 欲向勞動部申訴,並恫嚇 A2 不得申訴而繼續使 2 其在水產行任令剝削。又自 106 年間起,趁為漁撈雇主辦理仲介之 機會,冒以雇主名義訛報需求 15 名人力,再將虛增入境漁工轉介至其他漁船作業而牟利。
該案件經密集偵查,經傳訊證人 44 人並調查客觀證據,認被告黃 ○○、張○○、蔡○○等 3 人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32 條第 2 項利用他人難以求助處境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罪嫌;被告黃○○另涉犯刑法第 210 條、第 216 條行使偽造文書罪、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64 條第 2 項意圖營利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5 條 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取財等 罪嫌,於今日偵結提起公訴。
宜蘭地檢署表示,該案件偵查期間,與相關機關合作,並促請注意仲介業者濫用通 報移工失聯牟利問題。該署呼籲各界持續關注外籍漁工在臺脆弱處境,協力發現有無不法業者利用制度變相剝削移工,強化法令監管及執法保護密度,共同維護外籍漁工在臺之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