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山鄉長張宜樺涉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費 張宜樺鄉長等2人遭法院裁定羈押 2人交保

【北台灣新聞中心】

國民黨籍員山鄉長張宜樺涉嫌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補助費,經宜蘭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向法院聲請羈押。宜蘭地方法院13日下午召開羈押庭後,認為張宜樺涉案情節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同案遭聲押的前湖北村長李永和,法院也裁定收押禁見。由於張宜樺目前仍在鄉長任內,依法將停止職務,後續將由宜蘭縣政府指派代理人接任。消息傳出後,震驚地方政壇,也讓年底地方選舉增添變數。

檢調調查指出,2020年間中華村長遭罷免後,張宜樺指派鄉公所專員黃清堯代理村長職務,之後黃又因湖北村長李永和涉嫌假遷戶籍當選無效,接著再代理湖北村長約2年。

檢方懷疑,張宜樺疑利用職權,要求黃清堯將每月代理村長事務補助費,在扣除基本支出後轉匯給李永和,再由兩人共同動支使用,代理期間長達近2年,初估涉案金額已超過百萬元。

檢調12日上午兵分多路展開搜索,並約談張宜樺、財政課長程文杉、工友郭雪玲、前湖北村長李永和及已離職的黃清堯等人。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定張宜樺與李永和犯罪嫌疑重大,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黃清堯以20萬元交保,郭雪玲10萬元交保,程文杉訊後請回。

依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代理村長於代理期間,每月可領取5萬元事務補助費,作為文具、郵電、水電等公務用途支出。檢方目前正進一步追查相關款項流向及實際用途。

事實上,相關爭議早在去年員山鄉代會期間便浮上檯面,當時已有代表質疑代理村長事務費流向不明,要求公所提出相關資料。時任民政課長程文杉曾答詢表示,相關補助費均依規定直接匯入代理村長帳戶。

現年51歲的張宜樺,曾連任三屆鄉民代表,2018年當選員山鄉長,基層實力雄厚。今年鄉長任期即將屆滿,原本已規劃投入年底縣議員選戰,按,員山鄉有兩席縣議員名額,原則上民進黨國民黨各佔一席,國民黨張鄉長投人議員選舉,對争取連任的黃浴沂議員構成威脅,張宜樺的妻子、現任縣議員黃雯如則被視為國民黨參選鄉長熱門人選。如今因張鄉長涉貪遭收押禁見,不僅震撼地方政壇,也對藍營選情帶來不小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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