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標售取得之法拍屋記得要申報契稅

【北台灣新聞中心】

你知道向法院標購法拍屋要繳納契稅嗎?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取得的法拍屋也是一種買賣行為,因契稅納稅義務人是新所有權人(即拍定人),所以法院不會在債務人拍賣價金中扣繳契稅,拍定人應於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該權利移轉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避免逾期被罰荷包受損。

該局並特別提醒,法院拍賣案件可就標購價格與房屋評定價格兩者之間選擇較低者為契價,按買賣契稅稅率6%核課契稅,請民眾務必在期限內完成契稅申報手續,否則每逾3日將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千元。

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請撥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03)9325101170~173、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03)9542226300~30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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