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檢查規則第3條規定各稽徵機關每年應舉行重點檢查,本年度重點檢查將自113年6月起展開至11月止,提醒納稅人及記帳業者儘速整理帳冊憑證,自行檢視應稅憑證,依規定繳納或貼用印花稅票並銷花,如有短、漏貼印花稅票,應於檢查日前自動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或補貼稅票,以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印花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及稅率包括銀錢收據4‰、承攬契據1‰、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1‰,及買賣動產契據每件新臺幣12元。該等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繳印花稅。若經查獲未貼繳或貼繳不足,除須補稅外,還會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如揭下重用經註銷之印花稅票,更將處20至30倍罰鍰。另外,電子形式契據如屬上開印花稅課稅範圍仍須繳納印花稅,但受檢時只需提供電子檔案供查核即可,免再列印紙本。
又為避免納稅人因印花稅票稅額貼用錯誤或銷花不合規定而受罰,該局建議民眾多加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nat.gov.tw/),改以網路申報開立印花稅繳款書,取代貼用印花稅票,省時又便利。民眾對於印花稅繳納方式、網路帳號申請等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轉215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轉500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該局將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