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標購法拍屋是「買賣行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必須要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向法院標購拍賣的房屋,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為申報起算日,民眾應自申報起算日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該局申報契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未於期限內申報,每逾3日會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
如有疑問,可撥打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轉170-174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轉300-30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