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收到執行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書怎麼辦?
該局說明,民眾滯欠之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後,會收到執行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書,金額在3萬元以下,民眾可於傳繳通知書所載繳納期限內,到統一、全家、OK、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全國門市繳納;民眾亦可自行或委託代理人持通知書到執行分署或稅捐稽徵機關開立繳款書後,至金融機構繳納;或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填寫傳繳通知書上之移送機關名稱,連同傳繳通知書以掛號郵寄給移送機關繳納稅款。
該局貼心提醒民眾,收到行政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書時,如有疑問應儘速向移送機關或執行分署查詢並繳納欠稅;若確有繳納困難者,亦可主動聯繫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切勿置之不理,否則逾應到案時間仍未處理,執行分署即會依法採取強制執行作為。
如有地方稅欠稅執行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轉220-226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