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房屋稅2.0〜您設籍了嗎?

【北台灣新聞中心】

       房屋稅2.0新制規定,自住房屋必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請檢視名下自住房屋是否已辦竣戶籍登記,如未設立戶籍,請於1143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表示,自住房屋必須設立戶籍,才能享最優惠稅率1.2%1%,如未設立戶籍就會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適用稅率為2.6%4.8%,與自住房屋稅金相差13倍,影響納稅義務人節稅權益甚鉅。為提醒納稅義務人設籍,對於113年適用房屋稅自住稅率但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該局已進行2次以掛號寄發房屋稅設籍輔導通知書,請收到掛號信的鄉親儘速辦竣戶籍登記,該局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用稅率,納稅義務人可免再向該局提出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配合中央房屋稅2.0新制,已完成修正宜蘭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並自11371日起施行,修正重點如下:

自住房屋須設立戶籍,非自住房屋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差別稅率。

該局最後表示,因此次配合中央房屋稅條例修法內容變革較大,倘民眾有房屋稅疑義可電洽: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039325101~6126~13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4~6101~106111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該局將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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