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聲押持槍襲警犯嫌獲准 遏制挑戰公權暴力行為

[北台灣新聞中心]

昨晚持槍襲警呂姓犯嫌,今天經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呂姓被告涉嫌刑法第 271 條第 2 項殺人未遂、第 135 條對於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脅迫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8 條第 4 項、第 12 條第 4 項未經許可持有槍彈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之虞,經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頭城分駐所蔡姓員警昨(2)日晚間 11 時 50 分許,在宜蘭縣頭城鎮新興路及吉祥路口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於攔查騎乘機車形跡可疑之呂姓被告時,遭被告持非制式手槍朝其胸口射擊,警方當場逮捕被告後於今日下午解送本署偵辦

檢察官偵訊後認呂姓被告涉嫌刑法第 271 條第 2 項殺人未遂、第 135 條對於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脅迫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8 條第 4 項、第 12 條第 4 項未經許可持有槍彈等罪嫌,犯罪嫌疑 重大,且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之虞,經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 押獲准。 

地檢署除嚴正譴責暴力挑戰公權、漠視員警生命之犯罪行為,並呼籲民眾應尊重法治與公務員執法,以共同維護安全的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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