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之非自住房屋適用較低稅率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

【北台灣新聞中心】

 房屋稅2.0新制已於今(114)5月開徵,財政部除已宣布自住用房屋設籍期限從今年324日延長至同年62日外,另於11451日再宣布出租之住家用房屋適用較低稅率申報期限亦放寬至62日。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為2.6%4.8%,為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讓租屋族租到合適房屋,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調降適用稅率為1.5%2.4%   財政部考量房屋稅2.0新制今年首次開徵,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除於114425日宣布自住用房屋設籍期限從今年324日延長至同年62日。另於11451日宣布今年期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比照同樣條件放寬至62日。提醒納稅義務人即日起至62日前,攜帶租賃契約書(租賃期間須介於11371日至114630),至該局或羅東分局申請查對更正,經審核後將重新核定房屋稅單予納稅義務人繳納。

   倘民眾有房屋稅疑義,亦可至該局官網房屋稅2.0專區詳細瞭解,或電洽: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039325101~6126~13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4~6101~106111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該局將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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