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鄉長李志鏞停職 縣政府派三星鄉公所主任秘書江淳銘代理三星鄉長職務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因案停職,宜蘭縣政府於11558日接獲宜蘭地方法院11555日宜院偉刑乾112262字第007054號檢送文件表所送112年度訴字第262號判決,即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自判決之日115421日起停止其三星鄉長職務。

同時為利三星鄉鄉務推動,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指派三星鄉公所江主任秘書淳銘代理三星鄉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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