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實際供作農舍、禽畜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如果不想被課徵地價稅,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之各鄉(鎮、市)公所農經課提出申請,本縣農業主管機關經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符合規定者,會將資料送稅捐稽徵機關據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已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而課徵田賦之土地,在使用情形未變更下,無須重新申請;但若所有權有變更(如:買賣、繼承或贈與等移轉原因),新所有權人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課徵田賦,若未提出申請,將於辦竣移轉登記之次年開始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因各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僅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若有符合上述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條件者,請把握時效,錯過就要等明年囉!
若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洽詢,總局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52~162、羅東分局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42226轉201~208洽詢。若為洽詢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申請規定或申請時所須檢附之相關資料,請逕洽土地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公所農經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