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表示,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21萬元,民眾於今(114)年5、6月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該所說明,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係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12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49,359元之60%計算,倘申報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即21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該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該所進一步指出,113年度調高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預估適用戶數約208萬戶,增加減稅利益26億元;又財政部前於112年11月23日公告調高113年度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該部分可增加減稅利益217億元,兩者合計增加減稅利益243億元,民眾於114年5、6月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該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面臨稅捐相關之爭議,可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進行爭議案件之溝通與協調;如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