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1月1日(星期一),請車主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北台灣新聞中心】 

 財政稅務局表示,遺失或未收到牌照稅單的車主,可以電話、書面、傳真或就近到該局、羅東分局、宜蘭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監理站服務櫃臺補發稅單,居住在外縣市的車主也可向監理站申請跨區補單。另車主也可於110年11月3日前以工商憑證/金融憑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車牌號碼至四大便利超商透過KIOSK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款單,並直接於便利商店櫃臺繳納(限3萬元以下),或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線上查繳稅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查詢後直接進入「網路繳稅服務」自動帶出繳稅資料,選擇繳稅方式完成繳稅。

 該局提醒車主,如逾期繳納,每超過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另外,逾期未繳稅的車輛,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路邊停放)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另按未徵起應納稅額每次處0.3倍之罰鍰,但各年度未徵起應納稅額累計裁處以0.9倍為限,請依限繳納,以免造成荷包損失。

 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9325101轉140-14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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