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開罰3位未戴口罩的民眾 呼籲勿以身試法。

北台灣新聞中心

因應縣府防疫政策,警察局及衛生局於昨(19)日,分別在五結鄉向上路與台新路口、宜蘭市舊城北路131號前、三星鄉中山路二段69號前,發現未配戴口罩民眾,經勸導違規人不聽,依法移送衛生局裁罰3千元整。

羅東分局二結派出所所長吳泰駿、警員林暐翔於5月19日23時許巡經五結鄉向上路與台興路口,發現一名陳姓男子(82年次)騎乘機車未戴口罩予以攔查勸導。該名陳姓男子稱戴口罩其耳朵會不舒服遂將口罩丟棄,且身上也無其他口罩可使用,吳所長依規定將現場錄影、錄音及填報移送紀錄單,函報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宜蘭分局新民派出所所長陳特龍、警員吳家甯、張家華今(20)日0時50分許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位黃姓民眾未配戴口罩行走於宜蘭市舊城北路路段,黃姓民眾未隨身攜帶口罩,無法立即配戴,該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罰鍰,本分局員警依規定於現場全程蒐證,依法填寫移送記錄單,相關卷宗資料函報衛生局依權責裁處。

三星分局三星所所長林中弘、警員吳聖愷,於5月20日執行巡邏勤務期間,於6時10分在三星鄉中山路二段69號前遇民眾廖○○未配戴口罩,經員警詢問是否依規定攜帶口罩,該民表示放在口袋內,經勸導防疫期間應配帶口罩,該民才表示出門未攜帶口罩。員警盤查期間,廖民亦消極回應,且不願提供年籍資料,經警用電腦人臉辨識系統辨識該民為廖○○(男、72年次、三星鄉人),廖民見狀始承認身分,警方依事實當場開立移送紀錄單,並迅速檢卷函請衛生局依法裁罰。

   縣府表示,由於疫情嚴峻,若民眾發現有人外出不戴口罩,可以向警方檢舉,由警方開立移送單請縣衛生局裁罰,面對非常時期,請民眾一同度過困難。

  林縣長再次提醒民眾外出務必戴口罩,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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